退税延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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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國稅發[2004]64號,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遺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報關之日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申報申請,經批准後,可延期3個月申報。

二、國稅發[2004]113號對以上規定作出補充:

  1、因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有關出口退(免)稅單證或申報退(免)稅;

  2、因採用集中報關等特殊報關方式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出口單證;

  3、其他因經營方式特殊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有關出口單證。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報申請,經地市級以上(含)稅務機關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內申報辦理退(免)稅。

三、根據國稅發[2005]6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對出口企業提出延期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除按國稅發[2004]64號文件和國稅發[2004]113號執行外,出口企業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的,可經地市以上(含)稅務機關核准後,在核准的期限內申報辦理退(免)稅。

  辦理延期需要提供的資料:

  1、紙質退稅憑證填寫有誤辦理延期需提供的資料:

  必須統一提供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外工貿企業)、核銷單(六類企業)、外銷發票等原件,外工貿企業還需提供軟盤

  1) 出口退稅單證延期申報審批表一式二份

  2) 報關單複印件一式二份

  3)涉及到改發票的還要提供錯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複印件一式二份

  4)撤單後辦事延期超過規定申報日期的,還需提供撤單前的受理單和退稅通知書複印件一式二份

  2、報關單在更改艙單的情況下辦理延期需要提供的資料:

  1)出口艙單電子數據更改申請單(或出口艙單修改、刪除申請表)(複印件一式二份)

  2)貨運公司證明(原件一式二份)

  3)企業情況說明(原件一式二份)

  4)出口貨物預錄單(複印件一式二份)

  5)六類企業還必須提供該批貨物匯入的銀行水單(複印件一式二份)

  6) 出口退稅單證延期申報審批表一式二份

  7)外工貿企業還要提供軟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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