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海运危险货物的装载

集装箱海运危险货物的装载

所谓危险货物是指具有引火爆炸或货物本身具有毒性、腐蚀性、氧化性,并可能对人体的健康和财物遭受损害的运输对象的总称。 

(1)了解集装箱海运危险货物的装载规则。用海运集装箱装载出口的危险货物时,应事先了解和遵守目的港所在国的有关规定,如美国的联邦章程规则、英国的蓝皮书、联合国的政府间海事组织规则等。 在接收危险货物时,先要调查清楚该危险货物的性质、危险等级、标志、装载方法、包装容器、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措施等。另外,还要核对装卸港的危险货物规则。 

(2)装载方法。装载危险货物前,先要仔细检查集装箱的强度、结构是否适合装载危险货物,并对海运集装箱进行彻底清扫,装载时必须使该危险货物不会产生移动、翻倒、冲击、摩擦、压坏、泄漏等危险。 固定货物选用的材料应具有更大的安全系数和强度。危险货物的任何部位都不能突出集装箱外。危险货物装卸时,严禁抛扔、摔碰、坠落、翻滚,避免货物之间的碰撞、摩擦。 

(3)混装的限制。不同种类的危险货物要禁止混装在同一集装箱内,因此,同一集装箱内只装同一等级的危险货物。不过即使是同一等级的危险货物也只限于装同一品种的危险货物。这是因为虽是同一等级的危险货物,但相互作用时也可能发生危险。另外,当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相互作用可能产生危险时,也不能装在同一集装箱内。危险货物与杂货混装时,应将危险货物装在集装箱箱门附近,以备万一发生事故时便于处理。 

(4)标志。集装箱装载危险货物时要把该危险货物的分类名称和标志标示在集装箱外表面容易看到的位置上,图案、形状要醒目。应使用同一规定的危险货物标志。 

(5)集装箱危险货物清单。集装箱装载危险货物时,装箱人要按箱编制记载"集装危险货物清单",并在清单上附记有关表面该危险货物的容器、包装、标志、装载方法等有关 规则要求,适合于运输状态等内容,提交给承运人。记载事项有: 

1)集装箱号。 

2)发货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3)收货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4)危险货物的分类、项目、品种、货名以及容器和包装的名称。 

5)危险货物的件数和重量或容积。 

6)装载检查。 

(6)装箱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局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规定》中规定: 凡船舶载运下列危险货物进港或过境, 船舶或其代理人在申报时应提供有关货物特性、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及其他有关资料。这些货物有: 

1)放射性物质;

2)感染性物质;

3)新的有机过氧化物;

4)《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 未另列明”的物品;

5)散装液体化学品。 

另外,凡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经港务监督考核的装箱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后签发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此证明书应由装箱现场检查员填写, 一式两份, 正本应于集装箱装船三天前向港务监督提交, 副本应在办理集装箱移交时交付给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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