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关规定
1、报关单递交时间
法国海关不能预先进行。报关之日确定税率的规则是绝对的,但是海关总局局长有权根据贸易性质及其公司的业务特点, 批准予以提前报关。在进口环节已作简要申报的货物运抵海关后,应立即正式申报。逾期未报者, 货物应予以扣留, 4个月内仍未申报的, 将由海关公开拍卖。
2、报关地点
正式报关单应递交给有权办理此项业务的海关。 除下列情况外,业务海关原则可办理各种贸易、运输性质的进口货物。(1)绝对禁止进口的货物不准报关;(2)某些应受特别管理(如卫生管理或植物卫生管理)的货物只能向某些专门负责的海关进行正式申报。按保税制度办理海关手续的, 原则上必须在货物使用地最邻近的海关正式申报。
3、正式报关单应包括的内容
(1)、申报人姓名及地址(若系报代理人, 还应注明该笔结关手续在业务登记薄上的登记号码以便事后核查。
(2)、运输方式。海运进口的应列明船名及船长姓名, 还应注明载货清单号码。
(3)、原产地及来源地内容万不可缺。证明原地的文件应该是原产地证书。货物的来源地一般以运输单证为证明伪造原产地的行为法关按逃避海关监管理论处,构成刑事案件, 要处以罚款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
(4)、实际收货人的姓名职业及地址。遇有好几个收货人的情况,应一一注明每个收货。 这项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对事后查找是必不可少的。
(5)、货包的件数、品质及编号。凡散装货物应注明货物名称及运输工具号码。这些内容是查验和清点货物所必需的。
(6)、货物名称。货物名称的申服,应使用税则术语, 其中对于农产品还要报明其差价税方面的术语。
(7)、货物的重量、长度、面积、体积或件数毛重应同时同数字或字线两种形式申报。(8)、货值,用数字及全称字母证明。货值应随附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的发票予以证明。
(9)、与金融结算规定有关的内容。要求申报货值的各项成分及与银行地址有关的内容。
(10)、统计内容。统计内容很多,但大部分也是结关所必需的内容,并且已号码化。从这些编号中, 我们可以看出省份原产地运输方式、工具和保税仓库等。
4、正式进口报关单应附下列单证
(1)发票对经由同一处海关进口的同一票货物, 可以交验一张总发票以取代各张单独的发票。总发票的份数应和报关单份数相等。每次申报时, 都应交验总发票以及与申报货物有关的单独发票
(2)对外贸易管理规定的许可证或各处其他单证。
5、报关单的更正
依照法国《海关法》第100条1款的规定, 已经登记的报关单,原则上不准更改, 情况特殊者另当别论。 据此, 即使在报关单递交海关之日,申报人仍然可以更改报单中货物的重量、件数、度量或货值, 但货物名称、货包编号不准更改。
二、进口报关手续
1、进口货物的报关
货物应在运到后3天内海关报关, 逾期由海关接管移存其他仓库,再过2月即予没收。 未经海关结关的货物, 进口商得申报退运给托运人, 或复运出口均可免纳关税。货物如在存储期满未复运出口,应照纳关税及指税或将货物拍卖。根据法劝海半法条例, 已征的关税不能退还,误征的税捐,如由原纳税人提出申报并出示原纳税凭证,方能退还。
2、暂时进口货物的申报
法国不实行退税制对用于加工制造出口货的物品可以按暂准进口制度准许免税进入法国。通常进口商应缴纳一笔相当于关税的押金作为担保, 上述办法一般限期为6个月有但可延长至2年。暂时进口报关单必须由进口商来亲自填送。
3、转运货物的报关
法国是陆运货物管理进口海关公约的签字国公约准许成批货物穿越成员国的国际边境,无须在边境地点将货物从陆运车辆或集装箱内卸下, 供海关检查。国际转运业务系由政府特许的企业,如铁路、内陆水运企业等承办。 在某种情况下, 当成批货完全由空运和铁路联运时由航公司承办。
4、关栈货物的报关
海关的关栈条例适用于未定或不明的货物。对存栈和退出关栈复出口的货物不征收关税,对于退出关栈进口销售的货物应按直接进口货物的同样手续交纳同样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