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报金是如何计征的?

滞报金是指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时,超过法定申报期限而需额外支付的一笔费用。其目的在于促使进口商及时完成报关手续,避免因延迟申报而影响海关监管及国家税收。

滞报金的征收规则

  1. 起始日计算: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计算滞报金,即进口货物到达并申报进境后的第15天为滞报金起算日。
  2. 截止日确定:以海关正式接受申报的日期作为滞报金征收的截止日。
  3. 滞报期间计算:起始日和截止日均包含在滞报期间内,即从第15天开始至海关接受申报的那一天为止的全部自然日。
  4. 免征条件:如果申报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则无需缴纳滞报金。

滞报金的计算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千分之五)。

其中,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相关法规确定的用于征税的货物价值。

计费单位与免征额度

  1. 计费单位:滞报金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
  2. 免征规定:若计算得出的滞报金不足人民币1元,则这部分金额予以免收。

特殊情况说明

对于保税仓库出库转进口的货物,如果属于非口岸货物且进行了集中报关,超期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规定的应征收滞报金的情形。

百科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