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货物的操作方法

出口貨物退運進境時,原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海關驗憑下列資料接受報關: 

1、原貨物出口時的出口報關單; 

2、原出口時向海關辦結退稅手續的,提供原出口退稅報關單和稅務部門出具的未退稅證明(如發貨人已辦結退稅手續,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3、主管外匯管制部門出具的未結匯證明; 

4、境外商品檢驗機構證明、退貨協議等退貨理由充分的證明材料。 

還有叫客戶最好用原你們出口給客戶時的包裝箱子,箱子上不要顯示其它的東西(文字),重量呢不要和當初出口給客戶時的相關太大,最好差不多(出口時的重量 /出口個數 * 退運的個數)單價要和原出口時的單價一樣! 
 

退运货物注意事项

退运货物需在出口后1年内办理复运进境手续。退运原因包括质量不符规格不符或拒收等。退运报关需提供原出口合同发票和装箱单。海关审核退运原因后办理放行手续。博丰物流可协助办理退运报关。

博豐物流專業提供物流服務,聯繫電話:130-7567-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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