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物品检疫

    申報項目

  (1) 有無國家批件;
  (2) 進口物品的種類和數量;
  (3) 來自哪個國家或地區;
  (4) 貨主及目的地。

 

 出示證件

  (1) 國家批件;
  (2) 國家有關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單。

 

 查驗程序

  (1) 審閱國家有關批件;
  (2) 審閱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
  (3) 核對進口物品的批號、產地、數量是否與批件及檢驗報告一致。
  (4) 凡未經國家批准的進口的少量血液製品,除外籍人員自用外,一律不准入境,按有關規定處理。
  

 衛生處理

  對有國家批件大批量進口的血液製品,可抽查檢驗HIV抗體,凡陽性者一律封存,請示衛生部後再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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